作者: 更新時間:2022-11-09 點擊次數:1251
來源:國家發改委
1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節能降碳領域投資力度。鼓勵民間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一、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02項重大工程等項目建設。已確定的交通、水利等項目要加快推進,在招投標中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建設。
(二)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全面梳理適用于民間投資項目的投資支持政策,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在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建設。用好政府出資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
二、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優化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健全重點案例督查督辦機制,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
(五)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間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建設條件。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在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項目落地的過程中,要切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避免過頭承諾,不開“空頭支票”。
三、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七)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立足我國產業規模優勢、配套優勢和部分領域先發優勢,積極加大先進制造業投資,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
(八)鼓勵民間投資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發展。引導民間資本以市場為導向,發揮自身在把握創新方向、凝聚人才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創新創業創造深入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服務區域關鍵共性技術開發。
(九)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并規范民間資本到農村發展種苗種畜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B殖等現代種養業,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促進農業與文化體育、健康養老等業態融合,因地制宜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產業。(十)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價。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投資體系,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國內資本市場、綠色金融等方面的具體實踐,研究開展投資項目ESG評價,引導民間投資更加注重環境影響優化、社會責任擔當、治理機制完善。
四、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在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加快推出民間投資具體項目,形成示范效應,增強民營企業參與信心。
(十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方等,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
(十三)通過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源,因地制宜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
(十四)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自身存量資產。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引導民營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新的助力國家重大戰略、符合政策鼓勵方向的項目建設,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五、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
(十五)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的政策支持。加強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精準信用畫像,客觀合理判斷企業風險。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通過項目對接會等多種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的平臺。
(十六)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推動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積極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貸、斷貸影響項目正常建設。
(十七)支持民營企業創新融資方式。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投資新的重點領域項目。
六、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十八)深入落實降成本各項政策。落實落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降成本的各項決策部署,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續推動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鼓勵金融機構合理讓利,推進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
(十九)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引導民營企業正確看待國內外經濟形勢,準確理解國家政策意圖,客觀認識困難和挑戰,發掘新的投資機遇,找準未來發展方向。引導民營企業加強投資項目管理,掌握投資決策的理論和方法,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提升投資效益,堅持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避免片面追求熱點、盲目擴大投資、增加運營風險。引導民營企業量力而行,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桿投資,防止資金鏈斷裂等重大風險。
(二十一)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前提下設立“紅綠燈”,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